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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申請是否可以撤銷

還未得出認定結果的工傷認定申請,可以由申請人(用人單位或個人)向勞動局提交撤回工傷認定的申請,從而終止勞動局的工傷認定程式。
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程式是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申請而啟動的,勞動局不主動進行工傷認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如果雙方已經就工傷待遇事宜協商一致,可以向勞動局撤回要求認定工傷的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職工工傷申請是否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