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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口縣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城口縣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2021年城口縣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2021年城口縣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城口縣人民政府於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發〔2012〕22號檔案印發了《城口縣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原有的《城口縣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新《城口縣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工傷待遇作了較大修改,現將新的工傷賠償待遇專案、計算方式、工資標準作如下介紹: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受傷職工本人月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為前提)=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為前提)==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四、除以上各項賠償外,工傷賠償專案還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轉院費用、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賠償。具體為:
(1)醫療費: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國家規定享受,但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4個月,在此期間的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享受。
(4)轉院費用: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享受。
(5)生活護理費:依據鑑定結論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部分護理三個等級。完全護理:按城口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享受。大部分護理:按城口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享受。部分護理:按城口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享受。
(6)輔助器具費:按國家標準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