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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稅費是否需要繳納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2W)

誤工費稅費是否需要繳納

誤工費稅費是否需要繳納

誤工費稅費不需要繳納,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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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事人實際工資損失數額確定,在《人身損害解釋》中,對於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來決定的,是以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為界,分採用兩個計算標準:對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對無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為準計算,如果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則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

這樣的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的收入情況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進行認定。

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鑑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

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徵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誤工費是沒有稅費繳納的,國家的有關規定,作為賠償金本身就不會有著實際稅費標準,所以就不會出現稅費,但是對於當時日呢來說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問題,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過程較為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