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1W)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一、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即通常所說的社平工資三倍封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解除後有什麼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三、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之後,要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被用人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發生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後,勞動合同履行期滿之前。如果存在法律上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不需要對方同意,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