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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找誰?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09W)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找誰?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找誰?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也就是所謂的“離職證明”,作用主要是證明你已經和該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在你原單位開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單位蓋公章即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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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 )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開示解除勞動證明書是用人單位應盡的職責。解除勞動證明書可以讓對方在進行第二份工作以及五險一金轉移時會比較方便。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了勞動者相關的損失的話勞,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一定的賠償,並且在離職時用人單位一定要支付完其所應得的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