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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進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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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進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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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 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稱: 2、 規格及數量: 總數量: 3、 產地: 4、 價格: 總金額: 5、 包裝: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並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後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託、依據及索賠費用後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並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稽核無誤後,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 乙方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 %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採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後,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後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 索賠處理:

(一) 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於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於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 檢,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稽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 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於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並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儘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並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四、 爭議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 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