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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解除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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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解除的含義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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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權的含義


合同解除,是消滅有效合同之效力的法律行為,有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之分。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溯及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消滅有效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雙方解除,是以解除合同消滅原有合同的效力,與單方解除不同,單方解除合同的根據來自法定或事先約定的原因,合同效力之消滅完全是基於解除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故解除權屬於形成權。

依《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