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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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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合同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規定雙方權利義

務關係的法律檔案。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

和諮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裝置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

形式。

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智慧財產權或專有

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佔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

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型別。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

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型別。

許可合同由於型別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徵。例如“××專

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

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2)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

系。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

(3)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生爭議確定法

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

(4)鑑於條款,常用“鑑於……”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

的背景、立約意願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

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

(5)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

關的重要名詞和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