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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國際貿易合同 閱讀(1.06W)

一、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注意專利權應當有效,合同期限應當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備案。

在專利許可證貿易實踐中,許可方為了單方面地維護其在一定技術領域內的競爭優勢,通常試圖在合同中對被許可方施加種種限制,例如要求被許可方接受與專利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原材料,接受不必要的技術服務等;對被許可方就銷售其專利產品的價格加以固定;限制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進一步研究開發;要求被許可方可能完成的改進方案必須轉讓或者回授給專利權人;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專利技術。這些條款都是應當予以禁止的。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二、 專利許可證分為以下四類

1、獨佔許可證:其特徵是專利權人不僅不能再許可第三人以同樣的方式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

2、排他許可證:特徵在於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以相同的方式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卻可以實施。

3、普通許可證:其特徵在於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再許可第三人實施。這種許可證在專利許可證貿易中比較常見。

4、分許可證:是指在專利許可合同中,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再許可他人實施該項專利。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是對相關專利授權許可經營或者生產所簽訂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通過支付一定的經濟利益才可以進行授權的,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條件的,也可以不支付相關報酬而進行專利許可證的授權,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