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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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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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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購銷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呢?

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依據買賣合同標的物和買賣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沒有一個確定、統一的模式。不過,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基於買賣合同的特殊法律關係,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一是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二是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三是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四是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五是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六是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以上條款只是一種提示性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來約定。例如,標的物為不動產的,就不存在運輸問題;在涉外買賣合同中,還往往有一個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問題。
  不管怎樣,買賣合同條款是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化,是他們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之一。因而,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合同條款應儘可能訂得具體、明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