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貿易合同>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訴訟有效期

購銷合同 閱讀(3.36W)
購銷合同訴訟有效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訴訟有效期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至法定期間屆滿,便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權利人如果長期不行使權利,經過相當時間後,人們便會習以為常,並且以此為基礎發生各種法律關係。如果允許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隨意行使權利,就必然會使長期以來已經相當穩定的社會關係發生變動,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此外,一定的事實會因時間的流失而被人們漸漸淡忘,證據也會漸漸湮滅,難以收集。如果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又提起訴訟,法院往往難以查清事實,因而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為了穩定法律秩序,克服證據收集之困難,同時也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律規定,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權利,經過一定期間之後,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的權利。因此,訴訟時效的實質,在於對民事權利予以適當的限制。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依其自由意思排除其適用,也不得隨意予以加長或縮短,時效利益亦不得預先予以拋棄。因而,當事人之間關於排除訴訟時效適用、變更時效期間或預先拋棄時效利益的約定,依法當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