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貿易合同>購銷合同>

商品房購銷合同19條

購銷合同 閱讀(7.31K)
商品房購銷合同19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品房預售合同

在銷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時,簽約雙方應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有效期是該預售房地產的預售期限,當有效期到期,而該專案房地產的銷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現售合同條件時,開發商需要重新領取新的預售許可證方可繼續銷售房地產。
在這裡要提醒您,要看開發商銷售的是期房還是現房,不能以是否“現有房屋”作為判斷標準,應該先看開發商是否能夠提供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法律檔案,再看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字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商品房銷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