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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瓶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 閱讀(3.26W)
玻璃瓶購銷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1.甲鐵路運輸企業與乙公司簽訂了購買某鐵路裝置零件的購銷合同,約定零件

合同解除與否是當事人的權利,不存在應當不應當,只能說如果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則乙是違約方,但甲方直接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略有不當,應當限期乙方更換、重做,期限過後問題仍未解決方可解除合同。本案中,甲方可以起訴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繼續履行合同更換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並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產品質量可以通過比照合同約定規格、比照樣品、做司法鑑定等方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