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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的買方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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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的買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中買方義務

買賣合同中買方義務  

      1、支付價款。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2、受領標的物。買受人有依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慣例受領標的物的義務。

3、及時檢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有及時檢驗義務。當呈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約定期間內時行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之後的合理期間內及時檢驗。

4、暫時保管及應急處置拒絕受領的標的物。在這特定情況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所交付的標的物,雖可作了拒絕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暫時保管並應銀牌圍標不的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