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買賣合同>其它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訴訟管轄

其它買賣合同 閱讀(2.61W)
貨物買賣合同訴訟管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貨物買賣合同管轄司法解釋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
依據《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效買賣合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以及其他從義務等。
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檢驗、保管以及及時領受等。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