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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買賣合同最新整理版

房屋買賣合同 閱讀(1.92W)

存量房買賣合同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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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 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買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