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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險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解除合同申請書;
保險合同;
投保人法定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十四條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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