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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常用11篇)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1.55W)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常用11篇)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籤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招標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法定代表人:(籤)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2)

a.參閱通用條件

1.1.1專案

例:專案名稱、立項證明、專案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裝置、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專案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專案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合同(3)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專案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

7.其它檔案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籤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專案業主建造工程和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物件,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裝置),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提供監理服務並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專案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專案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o77__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以及雙方籤認的其它檔案或附件。

1.1.8專案建議書被業主認可並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檔案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曆法日。

1.1.10月根據公曆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於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檔案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檔案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履行與專案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並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於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檔案,該合同檔案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檔案一併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檔案履行監理服務;

2.3.2.2根據職責範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檔案賦予的權力;

2.3.2.3根據上述合同檔案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准,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檔案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專案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專案建議書中詳細描述並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專案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絡。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專案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專案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專案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裝置和物品,均屬於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裝置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裝置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併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洩露業主與本專案、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答覆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絡。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裝置、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裝置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並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並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併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後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後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並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後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檔案。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賠償的限額

鑑於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餘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於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保險

4.6.1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專案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後,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件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並且:

5.5.1.1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後,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並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並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並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於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並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藉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係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專案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5.1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並已用於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檔案,業主有權在合同專案中使用或複製,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檔案直接或間接用於其它專案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專案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並在送達協議中註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傳送方採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參閱通用條件

1.1.1專案

例:專案名稱、立項證明、專案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裝置、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專案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__________日

外幣____________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_____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_____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專案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定、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檔案,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釋出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稽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稽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裝置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效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釋出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釋出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檔案;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檔案;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許可權,以及根據本專案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專案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檔案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檔案、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__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__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__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____套;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專案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專案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資訊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

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裝置;

4.生活裝置;

5.通汛裝置;

6.交通裝置;

7.試驗、檢測裝置;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裝置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裝置、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______名,服務人員______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

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1.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費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____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__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__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____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____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____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4)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定、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檔案,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釋出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稽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稽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裝置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效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釋出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釋出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檔案;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檔案;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許可權,以及根據本專案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專案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檔案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檔案、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專案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專案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資訊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裝置;

4生活裝置;

5通汛裝置6交通裝置;

7試驗、檢測裝置;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裝置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裝置、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名,服務人員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2

發包人:*****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 為陽光海岸別墅專案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專案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於上海市奉賢區,莘奉金公路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範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乾)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曆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

提供地下管線佈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並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專案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專案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簽訂後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並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稽核批准;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做好現場裝置、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工程竣工驗收後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檔案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並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專案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檔案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後方可使用,並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採用滬建建(2003)641號,滬價費(2003)054號文《工程造價稽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餘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後支付,如保修期內由於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並提供相應的電子文件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專案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後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採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並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後,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餘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並開通後,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2004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檔案

11.2 招標檔案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叄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3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發[2009]221號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投標函。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檔案,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其他合同檔案: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檔案。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並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籤字的當事人。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承包人專案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並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監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由監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

1.1.3 工程和裝置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範圍的永久工程。

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施工裝置: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承包人裝置: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裝置。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場):指用於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永久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11.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竣工日期:指第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第19.3款約定所作的延長。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於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檔案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裡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檔案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檔案、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檔案(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檔案範本(2009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專案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檔案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檔案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稅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為(大寫) 元,(¥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專案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複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稽核、報籤、彙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資料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排程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著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裝置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著“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衛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裝置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裝置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裝置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裝置)。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專案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著裝、機械裝置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汙、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汙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汙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稽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影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影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僱用或呼叫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呼叫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稽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裝置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裝置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裝置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裝置,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裝置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裝置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臺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裝置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汙染環境。機械裝置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裝置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稽核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群眾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專案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專案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影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籤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籤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複核並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並會籤,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裝置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專案經理稽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籤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複核。

2)由專案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並會籤;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專案經理稽核、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週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影印並張榜公佈,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影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裝置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排程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兌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裝置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裝置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5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一、 工程專案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乾)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曆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現行國家、雲南省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

提供地下管線佈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並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專案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專案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簽訂後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並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稽核批准;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做好現場裝置、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工程竣工驗收後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檔案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並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專案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檔案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後方可使用,並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採用滬建建(2003)641號,滬價費(2003)054號文《工程造價稽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餘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後支付,如保修期內由於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並提供相應的電子文件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專案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後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採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並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後,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餘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並開通後,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省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2011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雲南省宣威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檔案

11.2 招標檔案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叄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6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年7月16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後(__________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8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專案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7.其它檔案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________

2、工程地點 :________

3、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 :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

6、工期 :合同簽訂並生效後 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定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 按以下原則結算 :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後清單。

8.1.2 根據附後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 挖土機採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乾,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並達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層

混凝土採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 :±10%厚度。

平整度誤差 :小 10mm。

寬度 :不小 設計規定。

9.1.2 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___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 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 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 :20mm。

寬度允許偏差 :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必須對所採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複驗,複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複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複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 道路基層塘渣要求採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 由 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 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

10.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 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 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並用電腦列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稽核完畢後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脩金外,其餘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2.2質量保脩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

a)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後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脩金;

b) 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2、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脩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後生效。

發包方 :_____ 承包方 :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對公路工程分包問題的法律態度,我們可以從全國人大通過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標投標法》、《建築法》、《公路法》獲知一二。

從《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沒有對公路工程的合同進行專門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適用於《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對分包劃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後,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發包人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後,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樣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這裡合法的標準都是要經發包人同意,且第三人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分包包括:一是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二是未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這種情況無論發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這種情況無論何種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這種情況無論分包單位是否是合法獲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分包被確認是有效合同,但違法分包被確認為無效合同。

從《招標投標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標投標法》也沒有對公路工程的合同進行專門的界定,但其適用範圍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標投標法》對分包也是劃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招標投標法》要求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如果中標人將中標專案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規將中標專案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這被認為是違法分包。對違法分包,招標執法機關將處轉讓、分包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允許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這被認為是合法分包。

從《建築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築法》適用於建築活動,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就這一定義看,建築活動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築法》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特別規定,將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的制度適用於公路工程。

《建築法》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但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即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築法》允許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築法》規定了四個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三是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四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從《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專門調整公路法律關係的,但遺憾的是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問題上沒有規定相應的制度。

綜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並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當事人在分包問題上,應當將其置於合法狀態下。當然從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應當完善分包的相關制度。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樣本11

施工總結

一、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位於湖北省省會武漢市、漢南區境內。本合同段起訖里程為K24+71+551.63,全長為26.851公里及水洪口互通。路面結構:全線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面層,上面層採用4釐米細粒式Ⅰ型SBS改性瀝青混凝土,中面層採用5釐米中粒式Ⅰ型瀝青混凝土,下面層採用6釐米粗粒式Ⅰ型瀝青混凝土;基層採用34釐米水泥穩定碎石;底基層在硬質岩石地段採用15釐米水泥穩定碎石,在對乾燥、中溼和潮溼地段分別採用15、18和20釐米綜合穩定土和水泥穩定碎石。

路面設計年限為15年,路面設計彎沉為21.6(1/100mm),設計標準軸載B0。完成的水穩底基層47756.7m3,基層134092.2m3,綜合穩定土23290m3,總用工160747工日。

二、承包任務的依據,施工許可證件,開竣工條件,主要施工過程,執行合同等情況

(一)承包任務的依據

我公司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公路工程專案武漢至洪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招標,通過公開競標我公司中標。

(二)施工許可證件

施工許可證件主要有:《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公路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安全施工許可證》等。

(三)開、竣工條件

1、開工條件

路基已完成並驗收合格,機械裝置已到位並除錯完畢,料已備齊,總體開工報告已審批,準備工作已完成。

2、竣工條件

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工程質量自檢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竣工檔案已編制完成。

(四)主要施工過程

1、接收合格路基並對部分有問題路基進行處理。

2、通訊管道施工。

3、進行綜合穩定土和水泥穩定碎石底基層試驗段施工。

4、進行綜合穩定土和水泥穩定碎石底基層施工。

5、水泥穩定碎石基層試驗段施工。

6、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施工。

7、灑布透層油。

8、下面層試驗段施工。

9、下面層施工。

10、粘層油施工。

11、中面層試驗段施工。

12、中面層施工。

13、粘層油施工。

14、上面層試驗段施工。

15、上面層施工。

(五)合同執行情況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完成了各項施工內容。

三、施工組織情況及負責人名單

接到中標通知書後,我公司立即委派技術力量雄厚、高速公路施工經驗豐富、施工能力強、機械化施工程度高的專業化施工隊伍承擔此項任務。立即組建長晉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專案經理部。專案經理部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總工程師1人,下設安全質量部、工程管理部(含中心試驗室、測量室)、物資裝置部、計劃部、財務部、綜合辦及派出所。專案經理部對本合同工程統籌安排,合理組織,按專案法組織施工,負責本合同段所有工程專案的施工管理。

根據本合同段工程數量、工期和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方便管理,擬將本合同工程根據工序不同劃分為2個施工工區。

第1工區:負責本合同段K15+000~K24+000施工;

第2工區:負責本合同段K24+000~K33+000施工;

綜合穩定土作業面1個,水泥穩定碎石作業面2個,瀝青砼攤鋪1個作業面,通訊管道施工4個工作面,路緣石施工2個作業面,2個水穩拌和站,1個瀝青拌和站。

勞動力配備及任務劃分一覽表

序號隊伍人數(人)施工任務

1水穩1隊48負責本合同段1區水穩底基層、基層施工

2水穩2隊46負責本合同段2區水穩底基層、基層施工

3綜合土隊35負責本合同段綜合土底基層施工

4通訊設施隊84負責本合同段通訊設施施工

5透層油施工隊16負責本合同段路面清掃及透、粘層油施工

6瀝青攤鋪隊60負責本合同段瀝青砼攤鋪

7路緣石施工隊42負責本合同段路緣石、路邊石施工

8邊溝施工隊92負責本合同段排水設施施工

91水穩拌和站18負責向水穩1隊供料

102水穩拌和站28負責向水穩2隊供料

11瀝青拌和站砼15負責本合同段瀝青砼拌和

專案負責人一覽表

序號專案負責人姓名備註

1專案經理前期2003.11~2004.4為,後為

2專案總工程師

3工程管理部長

4試驗室主任

5安質部部長

6計劃部部長兼專案部成本經理

7財務部部長兼專案部總會計師

8辦公室主任

9裝置部部長

10物資部部長

四、施工工藝、方法、技術措施,冬、雨季施工情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情況

(一)基層、底基層施工

底基層在硬質岩石與微風化岩石地段採用15釐米水泥穩定碎石,依據路基本

體乾溼型別不同,對乾燥、中溼和潮溼地段分別採用15、18和20釐米綜合穩定土和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採用34cm水泥穩定碎石。本合同段底基層採用厚度里程對應表如下:

序號起訖里程底基層

15釐米面積

寬24.685m18釐米面積

寬24.730m20釐米面積

寬24.760m備註

1K15+000~K15+310水穩

2K15+310~K15+500水穩

3K15+500~K16+417綜合穩定土

5K16+417~K16+900綜合穩定土

6K16+900~K18+600綜合穩定土

7K18+600~K19+425綜合穩定土

8K19+425~K19+956。5綜合穩定土

9K19+956。5~K22+500水穩

10K22+500~K23+000水穩

12K23+000~K25+929水穩

15K25+929~K26+455綜合穩定土

16K26+455~K28+000水穩

17K28+000~K28+143水穩

K28+143~K28+645綜合穩定土

18K28+645~K29+544水穩

19K29+544~K30+000綜合穩定土

20K30+000~K30+170綜合穩定土

K30+170~K30+850水穩

21K30+850~K33+000水穩

1、水泥穩定碎石施工方案

20__年3月28日,我公司對K29+300—K29+500試驗段進行了施工,根據試驗段確定的施工引數進行施工組織施工。水泥穩定碎石的施工方案如下:

(1)路基交驗

由業主、監理會同路基、路面施工單位對要交付的路基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壓實度、彎沉值、高程、橫坡度、平整度、寬度、中線偏位共七項,每項都認真、細緻的檢查,符合要求後接收。

(2)測量放樣

①、放樣原則:直線段20米,曲線段10米,放中線樁及邊樁。②、高程測量採取閉合測量。

③、放樣以後撒上白灰線,灰線包括中線、邊線(兩條),土路肩培土位置線(兩條)、引導攤鋪機的走向線(兩條)共7條。

(3)路肩培土

根據試驗段的試驗結果,人工進行路肩培土。

(4)下承面的清掃及灑水溼潤

在攤鋪前,對下承面徹底清掃乾淨,確保下承面無雜物,清掃完成後準備施工前視路基情況進行灑水溼潤。

(5)掛鋼絲線

根據測量確定的高程資料掛鋼絲繩,鋼絲的鬆緊度對路面的平整度影響很大,緊鋼絲時使鋼絲緊繃,並採取負重法(鋼絲上掛5kg重物使鋼絲的撓度小於5cm為準)測試鋼絲的鬆緊度。

鋼絲位置必須用綁紮絲綁紮固定。掛鋼絲線斷面圖如下:

(6)拌合及運輸

水泥穩定碎石料的拌合嚴格按照試驗室出具的配合比執行,試驗室派人在拌合現場進行指導並隨時觀測混合料的均勻情況。

運輸採用15噸的自卸車,每臺自卸車備有彩條布並根據天氣情況對混合料進行覆蓋,卸料派專人指揮。

(7)攤鋪

採用攤鋪機攤鋪水泥穩定碎石料。底基層鬆鋪係數採用試驗段確定1.31定為鬆鋪係數。兩臺攤鋪機攤鋪一前一後相隔5—8米遠,每臺攤鋪機後設一專人對鬆鋪厚度進行檢查。在攤鋪機後面設專人消除粗集料的離析現象,特別應剷除區域性粗料“窩”,並用新料填補。

(8)碾壓

碾壓按由低到高,先輕後重,先靜壓後振壓的原則進行。直線段,由兩側向中心碾壓;超高段由內側向外側碾壓。每道碾壓與上道碾壓相重疊1/2輪寬,使每層整個厚度和寬度均勻地壓實到98%以上。壓實後用光輪壓路機趕光、收面,表面無輪跡、隆起,斷面正確,坡度符合要求。

碾壓遍數為7遍,具體工藝為:YZ18JZ振動壓路機靜壓一遍;YZ18JZ振動壓路機輕振一遍;YZ18JZ振動壓路機重振兩遍;YZ18JZ振動壓路機輕振一遍;

3Y18/21光輪壓路機碾壓兩遍。碾壓過程中壓路機不能在工作面上調頭。碾壓結束後,碾壓表面達到平整密實,無輪跡裂紋、搓板起皮、鬆散、反彈現象。

(9)橫縫處理

人工將末端含水量合適的混合料處理整齊,緊靠混合料放兩根15_15方木,整平緊靠方木的混合料,方木的另一側用砂礫或碎石回填約3米,高度高出方木4釐米,然後將混合料碾壓密實。

(10)養生

碾壓完成後採用覆蓋滲水土工布灑水車灑水養生,養生時間不少於7天。覆蓋土工布時,確保搭接長度不小於10釐米,採取再用上壓磚等方法密封固定,覆蓋整個路幅全寬;整個養生期使水泥穩定碎石基層都保持溼潤狀態。養生期間封閉交通。

2、綜合土施工方案

在綜合穩定土底基層正式開工前在K18+000~K18+200段作試驗段確定施工引數和最佳施工方法。

通過試驗段驗證了配合比設計;確定土的鬆鋪係數;確定標準的施工方法:包括土、石灰和水泥數量的控制方法;混合料的攤鋪順序;土最佳含水量(1%~2%)的控制方法;各施工人員的配合等;壓實機械的選擇和組合,壓實的順序、速度和遍數;拌合、整形、碾壓機械的協調和匹配等;確定控制平整度、高程和橫坡度的最佳方法;、確定每一作業段的合適長度;驗證擬定的質量保證措施;

(1)施工工藝

施工準備→施工放樣(驗收路基本體)→備料→攤鋪土→整平和輕壓→擺放

和攤鋪石灰→拌和→灑水悶料→擺放和攤鋪水泥→拌和→整形→碾壓→接縫和調頭處的處理→檢驗→養生。

(2)施工準備

①、對交付的路基重新進行整形碾壓,用3Y18/21型三輪壓路機碾壓機械進行3~4遍碾壓。

②、對交付土基的高程、橫坡、平整度和中線進行復核;

③、對路槽頂面進行徹底清掃清除浮土雜物、灑水溼潤;

④、培路肩土,路肩的壓實厚度與綜合穩定土壓實厚度相同。土路肩鬆鋪係數取1.55,土路肩採用人工培土。

(3)施工放樣

恢復中樁和邊樁,在直線段每隔15~20m曲線段每隔10~15m設立中線控制樁和邊樁進行水準測量,根據底基層的設計標高加上鬆鋪厚度作為攤鋪整形的基準線。其斷面施工圖如下:

(4)配合比的設計

採用韓店互通立交橋收費站處土,其含水量15.8%。

水泥採用泥廠生產的晉牌32.5普通矽酸鹽袋裝水泥。

專案部試驗室按照標準和規範及時對進場水泥進行檢測,對不合格水泥要清理出場。

③、石灰

採用鈣質消石灰,達到Ⅲ級灰標準,其中有效鈣加氧化鎂含量>55%,通過0.71mm方孔篩的篩餘<1%,氧化鎂含量≤4%。

④、灑水悶料用水:採用人畜飲用水。

⑤、配合比設計

採用水泥和石灰劑量分別為2%、10%的綜合穩定土。土的最佳含水量為18%。

(5)綜合土施工

①、攤鋪土

採用1臺推土機和1臺PY160B平地機將土堆初步整平。

將土均勻地攤鋪在預定的寬度上,表面力求平整,並有規定的路拱。攤土過程中將土塊、超尺寸顆粒及其他雜物揀除。攤鋪完後檢驗鬆鋪土層的厚度。②、擺放和攤鋪石灰

將消解完並裝袋好的消石灰(每袋50kg)通過汽車從石灰消解場地運輸到施工路段另半幅路基上。人工將袋裝石灰擺放到區格上(通過計算:區格尺寸為6_9.3,每區格上擺放21袋)。用刮板將石灰均勻攤開,並使每袋石灰的攤鋪面積相等。石灰攤鋪完後,表面沒有空白位置,也沒有石灰過分集中的地點。

③、拌合石灰和土

採用寶馬輪胎式穩定土拌合機拌合,並設專人跟隨拌合機,隨時檢查拌合深度並配合拌合機操作員調整拌合深度。拌合深度達到路基本體並侵入下承面5~10mm,以利上下層粘結。此次拌合一遍。嚴禁在拌合層底部留有素土夾層。④、灑水悶料

混合料的含水量過小時,採用噴管式灑水車補充灑水。灑水過程中防止出現區域性水分過多的現象。嚴禁灑水車在灑水段內停留和調頭。細粒土經一夜悶

料;中粒土和粗粒土,視其中細土含量的多少,可縮短悶料時間。⑤、擺放和攤鋪水泥

將袋裝水泥(每袋50kg)通過汽車運輸到另半幅路基上。人工將袋裝水泥擺放到區格上(通過計算:區格尺寸為6_9.3,每區格上擺放6袋)。用刮板將水泥均勻攤開,並使每袋水泥的攤鋪面積相等。

⑥、拌合

上好水泥後用寶馬輪胎式穩定土拌合機進行拌合,並設專人跟隨拌合機,隨時檢查拌合深度並配合拌合機操作員調整拌合深度。

混合料拌合均勻後色澤一致,沒有灰條、灰團和花面,即無明顯粗細集料離析現象,且水分合適、均勻。

在上述拌合過程結束時,如果混合料的含水量不足,用噴管式灑水車補充灑水。灑水車起灑處和另一端調頭處都應超出拌合段2m以上。灑水車不應在正進行拌合以及當天計劃拌合的路段上調頭和停留,以防區域性水量過大。灑水後,應再次進行拌合,使水分在混合料中分佈均勻。路拌機應緊跟灑水車後面進行拌合,減少水分流失。灑水及拌合過程中,及時檢查混合料的含水量。含水量宜略大於最佳值。對於穩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宜較最佳含水量大0.5%~1.0%;對於穩定細粒土,宜較最佳含水量大1%~2%。灑水拌合過程中,應配合人工揀出超尺寸顆粒,消除粗細顆粒“窩“以及區域性過分潮溼或過分乾燥之處。

⑦、整形

混合料拌合均勻後,立即用PY180B型平地機初步整形。在直線段,平地機由兩側向路中心進行刮平;在平曲線段,平地機有內側向外側進行刮平。必要時,再返回刮一遍。

用一臺型號為YZ18JZ振動壓路機(激振力為330/190kN)立即在初平的路段上快速碾壓一遍,以暴露潛在的不平整。

再用平地機按要求進行整形,整形前用齒耙將輪跡低窪處表層5cm以上耙鬆,並用輪胎式壓路機在碾壓一遍。

對於區域性低窪處,用齒耙將其表層5cm以上耙鬆,並用新拌的混合料進行找平。

再用平地機整形一次。將高處料直接刮出路外,不能形成薄層貼補現象。每次整形都應要達到規定的坡度和路拱,並特別注意接縫順適平整。⑧、碾壓

整形後,現場測定混合料的含水量,當混合料的含水量為最佳含水量(1%~2%)時,立即用18t壓路機在結構層全寬內進行碾壓。直線和不設超高的平曲線段,由兩側路肩向中心碾壓;設超高的平曲線段,由內側路肩向外側路肩進行碾壓。碾壓時,重疊1/2輪寬,後輪超過兩段的接縫處,後輪壓完路面全寬時,即為一遍。一般需要碾壓6遍。壓路機的碾壓速度,頭兩遍以採用1.5~1.7km/h,以後採用2.0~2.5km/h。

碾壓過程中,穩定土的表面始終保持溼潤,如水分蒸發過快,及時補灑少量的水,但嚴禁灑大水碾壓。

碾壓過程中,如有“彈簧”、鬆散、起皮等現象,及時翻開重新拌合(加適量的水泥)或其它方法處理,使其達到質量要求。

經過拌合、整形的綜合穩定土,在水泥初凝前並在試驗確定的延遲時間內完成碾壓,並達到要求的密實度,同時沒有明顯的輪跡。

在碾壓結束之前,用平地機再終平一次,使其縱向順適,路拱和超高符合設計要求。終平應仔細進行,必須將區域性高出部分刮除並掃除路外;對於區域性

低窪之處,不再進行找補,可留待鋪築鋪築基層時處理。

⑨、接縫和調頭處的處理

同日施工的兩工作段的銜接處,採用搭接。前一段拌合整形後,留5~8m不進行碾壓,後一段施工時,前段留下未壓部分,應再加部分水泥重新拌合,與後一段一起碾壓。

經過拌合、整形的綜合穩定土,在試驗確定的延遲時間內完成碾壓。

注意每天最後一段末端縫(即工作縫)的處理。工作縫和調頭處按下述方法處理:

在已碾壓完成的水泥穩定土末端,沿穩定土挖一條橫貫鋪築層全寬的寬約30cm的槽,直挖到下承層頂面。此槽與路的中心線垂直,靠穩定土的一面切成垂直面,並放兩根與壓實厚度等厚、長為全寬一半的方木緊貼其垂直面。用原挖出的素土回填槽內其餘部分。

如拌合機或其他機械必須到已壓成的綜合穩定土層上調頭,採取措施保護調頭作業段。在準備用於調頭的約8~10m長的穩定土層上,先覆蓋一張厚塑料布,然後鋪上10cm厚的土。

第二天,鄰接作業段拌合後,除去方木,用混合料回填。靠近方木未能拌合的一小段,人工進行補充拌合。整平時,接縫處的綜合穩定土較已完成斷面高出5cm,以利形成一個平順的接縫。

整平後,用平地機將塑料布上的大部分土除去(注意勿刮破塑料布),然後人工除去餘下的土,並收起塑料布。

在新混合料碾壓過程中,將接縫修整平順。

⑩、縱縫的處理

施工時分兩幅施工,縱縫垂直相接,不應斜接。按下述辦法處理:

在前一副施工時,在靠近中央一側用方木做支撐,方木高度同綜合土的壓實厚度(15cm)相同;

混合料拌合結束後,靠近支撐方木的一部分,人工進行補充拌合,然後整形和碾壓;

養生結束後,在鋪築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撐木;

第二幅混合料拌合結束後,靠近第一幅的部分,人工進行補充拌合,然後進行整形和碾壓。

⑹質量檢查

底基層施工完畢後,按公路工程檢驗與評定標準(JTJ0)和設計圖紙進行全面檢測、評定,檢測的專案有:

項次檢查專案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檢查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