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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 | 應該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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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補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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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就您說的情況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要參考用人單位除了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必須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要依據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可以參考的條文有: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