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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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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幾種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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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幾種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單方面不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而企業在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則需要補償,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執行,就是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企業拒絕支付賠償款,員工可以到勞動監管機構投訴,或者發起仲裁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