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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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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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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回答關於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據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工資按雙方約定,實行(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_________工資,_______元/月(件、時),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依 1
法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最低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