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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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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1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精選10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麼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麼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法復[1993]10號,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可見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規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是,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享有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的住所地)[1]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訴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義務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未履行歸還借款的義務,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負有給付貨幣的義務,此時,接收貨幣在出借方即貸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陳述的法律規定,由出借方(貸款方)即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借款合同簽訂後,出借人(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批覆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適用民法典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規定如何適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間借貸糾紛呢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一般為公民個人,若借款時沒寫借條,沒約定利息,這樣的合同屬無償合同,是實踐性單務合同[2]。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後,出借人不再負有其他任何義務,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借款人的義務,即具有給付貨幣付還出借人的義務,此時,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應適用民訴法二十二條的規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轄。

若當事人對借款進行結算後,由借款人出據欠條給出借人存執,當雙方發生糾紛時,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時,欠條應視為書面合同,適應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xx]10號批覆的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適應民法典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樣,借款人出據借條(或借據)給出

借人(貸款人)存執的,當出借人依據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由原告人(出借人,貸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貨幣方)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除合同明確約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約定不明確的,由貸款方所在地,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四條、民法典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即給付金錢之債的履行地確定為債權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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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2

個人借款糾紛合同庭審的規定是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XXX,XX銀行、XX銀行相對較少。這裡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XXX向法院起訴的佔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佔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於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並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後兩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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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3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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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4

你好,關於借款合同糾紛怎麼判的相關問題,在法律中是有規定的。
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利息,經常成為其訴訟請求之一。不同型別、甚至同一型別的合同,其利息的性質也不盡相同。有的利息主張為法定孳息,有的利息主張為損失賠償,有的利息主張實質為違約金。當事人應根據不同的合同型別,採取不同的利息主張,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利益。對於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標準、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如何主張利息損失、違約金,對於合同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是否可以同時主張以利息、違約金,司法實踐中均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觀點。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後,履行義務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同時也可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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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5

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以上是借款合同糾紛訴訟程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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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6

1、誠信缺失: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炒股、博彩、或賭博;
三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2、還款能力喪失: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專案,如採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鍊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3、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4、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5、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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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7

質證程式
質證的程式:
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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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樣本8

可以採取協商,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複還款等。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9

借款合同糾紛是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約定而產生的爭議或者是糾紛。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借款合同糾紛樣本10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