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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簡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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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1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簡易6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質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團隊,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工作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長期服務,並分享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的發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原則

三個有利於原則:有利於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教育、教學產業的穩健經營;

有利於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教育、教學產業的快速成長;

有利於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吸引並留住精英管理團隊。

業績導向原則:根據其在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的崗位責任和崗位風險的大小,確定股份分配比例(額度),充分體現按勞分配的公平性原則。

利益共享原則:將個人利益與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的利益結合起來,促使員工注重培訓學院的長期利益。

第三條 定義

根據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目前的實際情況,長期激勵主要採用虛擬股權的方式。待各方面條件成熟後,可以進一步考慮實行管理層和員工持股等多元化的股權激勵方式。

虛擬股權:是一種以虛擬股權為思路的,以經營團隊創造的利潤為基準的,管理者共享收益的長期激勵形式。

虛擬股權與法律意義上的股權的區別為:虛擬股權是一種收益權,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持有者也不能轉讓和出售。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武漢音樂學院培訓學院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

第四條 組織實施

1、由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本部(財務部)負責批准授予人選,制訂年終分紅方案,批准虛擬股權的授予方案。

2、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本部財務部組織管理虛擬股權的工作:根據各基地年度稅後淨利潤確定虛擬股權分配方案,並上報各教學分點(部)進行稽核;根據員工持股情況設立員工個人持股賬戶,登記員工持有的虛擬股權狀況,結算年終分紅收益,辦理虛擬股權的獲授和回購手續等事宜。

第二章 股權的授予

第五條 授予人選

由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範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

確定標準:

1、在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的發展中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授予範圍:

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高階業務經理以上人員;

第七條 授予方式

________個人年度授予額度=年度每基點授予份數×崗位係數×工齡係數

1、各授予單位年度每基點授予份數由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財務部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測算,並推薦給____________批准。為了保證激勵的長期性和有效性,一經確定,原則上保持不變,除非發生重大變化。

2、崗位係數根據崗位評價結果所確定的崗位等級計算。因職位升降而導致崗位係數變動的,崗位係數依據職位調整的時間分段計算。

3、工齡係數=(1+當年____________工齡/40)。

第八條 授予時間

虛擬股份按年度授予,分配時間為各授予單位本財年財務決算後的半年內,員工在獲授的當年即可享受股東轉讓的紅利分派。

第三章 股權的分紅

第九條 分紅

股權的分紅收益按參與培訓部每位主要管理者持有的股份總額計算:

股份分紅收益=持有人股份數量×每股紅利

每股紅利=本單位當年稅後淨利潤÷自然人持有股本×分紅比例

利潤以及本單位股本的核算以董事會認可的內部或外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結果為準。

分紅比例由各授予單位財務部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由各授予單位董事會提出分配比例建議並報本單位股東會批准後實施。

紅利分配時間為各授予單位下一財年的上半年。

第十一條個人所得稅

被授予人因持有虛擬股份而獲得的各種收益(包括分紅及兌現收益),均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該項稅款由各授予單位代扣代繳。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資格免除與股權扣除

因管理者的決策失誤或嚴重違紀行為等原因導致各授予單位出現損失的,可以通過階段性免除虛擬股權的享受資格、扣除虛擬股權的方式作為經濟上的處罰。處罰建議由各授予單位總裁辦會提出,各授予單位的董事會決定。

對決策失誤行為,可根據決策失誤的原因、失誤的性質、以及損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體情況決定個人對損失承擔的責任,並據此將損失折算成股份數量,在失誤行為主體所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額內作相應的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對於管理者惡意欺詐、貪汙腐敗等嚴重違紀行為,無論造成損失金額大小,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外,其所持有的虛擬股權全額扣除。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控股有限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的規定,對於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免除虛擬股權享受資格一年。

第十三條 禁止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持有人都不得將虛擬股權進行按揭、出售和轉讓。

第十四條 股權轉換

各授予單位單獨或整體上市時,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期權,具體轉換方案由各授予單位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試行、修訂及解釋

本辦法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結束後根據執行情況進行修訂。

本辦法由____________學院培訓學院工作部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由各授予單位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2

甲方:____________投資方(公司),聯絡人: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就投資合作經營決定設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__________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設、經營__________公司節能技術改造專案,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投資由甲方全額投資,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_____佔_____%,_____佔_____%

2.2.2三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懷化註冊相應的專案公司(即____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公司執行費用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資按五年折舊支付給投資方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三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且專案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前期三方的股權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四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懷化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3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 、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2012年7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5

最重(股權分配)原則: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比真正擁有大的股份更有價值。在一個創業公司,幾乎所有可能會出錯的地方都會出錯,而且會出錯的問題當中最大最大的問題是創始人之間巨大的、令人氣憤的、吵到面紅耳赤的關於“誰更努力工作”的爭論,誰擁有更多股份,誰提出的想法等等。

這也是我總會與一個朋友50-50平分一個新公司的股權,而不是堅持自己擁有60%的股權,因為“這是我的想法”,或者因為“我比你更有經驗”,或者任何其它原因。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我把股權拆分為60-40,公司將在(創始人)不斷爭吵當中走向失敗!如果你只是說,“去他媽的,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正確的股權分配比例,我們還是像哥們兒那樣50-50平分”,你們將繼續是朋友而且公司將生存下去。

所以,我鄭重向大家推出:適用於任何創業公司創始人完全公平劃分股權的祕笈!

為簡單起見,我將假設你們不打算拿風險投資,而且你們將不會有外來的投資人。隨後,我再解釋如何處理風險投資,但目前我們暫時假設沒有投資人。同樣為簡單起見,我們臨時假設所有創始人都辭掉了他們的全職工作,而且同時開始全職為新公司工作。隨後,我再解釋如何處理後來加入的創始人。

原則是這樣的:隨著你們公司的成長,你們將一層一層/一批一批地加入新員工。公司的首批員工就是第一個創(或者第一批創始人)。也許有1個,2個,3個或者更多,但你們都同時開始在新公司工作,而且你們要冒一樣的風險例如辭掉你們的工作加入一個未被市場認可的新公司。

第二批進來的人就是(批)真正的員工。當你聘任這批人時,你已從某個來源獲得(投資人或者客戶,這個無所謂)。這些人不需要冒多大風險因為他們從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就拿了工資,而且,老實說,他們不是公司的創始人,他們是加入公司打工的。

第三批的人是更後來加入到員工。他們加入公司時,公司已運作得不錯。

對於很多公司而言,每隔大約1年將進來一“批”員工。當你的公司規模大到可以賣給XX或上市或是其它,你公司員工也許已經有了6批:創始人1批,員工大約5批。每一批員工人數都比上一批更多。也許有2個創始人,第二批當中有5名最早的員工,第三批有25名員工,而第四批有200名員工。

越遲加入公司的員工需要冒的風險越低。

你將這樣利用上述資訊:創始人應該最終拿整個公司大約50%的股份。首層下面的5層員工的每一層最終都分別分到大約10%的公司股份,每一層的員工都將平分這10%的股份。

例子:

2個創始人啟動公司。他們每人拿2500份股份。公司總市值按5000股算,所以每個創始人拿一半。

第一年,他們聘用了4名員工。這4名員工每人拿250份股份。公司總市值按6000股算。

第二年,他們又聘用了一批20名員工。這些員工每人拿50份股份。他們獲得更少股份因為他們要承受的風險更少。因為公司給每一批員工派發的股份是1000股,所以他們每人拿到50股。

直到公司員工有了6批,你已給出10000股。每個創始人最終持有公司25%的股份。每個員工“層級”持有10%的股份。所有員工當中,最早進入公司的員工,因為他們與遲來的相比要承擔的風險最大,在所有員工中持有最多股份。

不必嚴格按照這個公式來規劃股份,但基本思路是:你設立不同的資歷“層”,最高的層級中的員工承受最大的風險,最低層層級的員工承擔最少的風險,而每個“層”的員工平分公司分配給這個層級的股份,這個規則神奇地讓越早加入到員工獲得越多的股份。

使用“層級”的一個稍微不同的方式是“資歷”。你的頂部層級是公司創始人,再下一層,你需要預留一整層給將來招聘牛逼哄哄並堅持需要10%股份的CEO;再下一層是給那些早期進來的員工以及頂級經理人的,等等。無論你如何組織你的層級,它們應該是設計清晰明瞭,容易理解,不容易產生紛爭。現在,你搞定了一個公平的份股系統,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你必須執行“股份綁(vesting)。股份繫結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是頭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個月落實2%。否則,你的合作創始人將加入公司3個星期後跑掉,然後7年後又出現,並聲稱他擁有公司的25%的股份。沒有“股份繫結”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沒有執行“股份繫結”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以十分嚴重。你看到有些公司的3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5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這混蛋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

之後,如果你的公司融資了,股份如何分割?

投資可以來自任何方向,一個天使投資人,一個風險投資公司,或者是某人的老爸。基本上,回答很簡單:新的投資將“稀釋”所有人的股份。

沿用上面的例子,我們有2個創始人,我們給了自己每人2500股股份,所以我們每人擁有公司的50%股份,然後我們找了個風投,風投提出給我們100萬換取1/3的公司股份。公司1/3的股份=2500股。所以,你發行2500股給了風投。風投持有1/3公司股份,而你和另外一個創始人各持1/3。就這麼多。

如果並不是所有早期員工都需要拿工資,怎麼辦?很多時候,有些公司創始人有不少個人積蓄,她決定公司啟動後的某個階段可以不拿工資。而有些創始人則需要現金,所以拿了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這樣做將導致未來的紛爭。千萬不要用分配股權來解決這些問題。

其實,你只需要針對每位創始人拿的工資做好記帳:不拿工資創始人就給她記著工資“欠條”。當公司有了足夠現金,就根據這個工資欠條補發工資給她。接下來的幾年中,當公司現金收入逐步增加,或者當完成第一輪風險投資後,你可以給每一位創始人補發工資,以確保每一位創始人都可從公司得到完全一樣的工資收入。

另外問題:

1、創業構想是我提出的,難道我不應該多拿股份嗎?

不。構想基本上是不值錢的。僅僅因為提出創業構想就獲得更多股權,因此導致紛爭是不值得的。如果你們當中有人首先提出的創業構想,但你們都同時辭工並同時開始創業,你們應該拿同等的股份。為公司工作才是創造價值的原因,而你洗澡的時候突發奇想的“創業點子”根本不值什麼錢。

如果創始人之一不是全職投入創業公司工作,該怎麼辦?

那麼(們)就不能算是“創始人”。在我的概念中,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幹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幹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如果有人為公司提供裝置或其它有價值的(專利、域名等),怎麼處理?

很好啊。按這些東西的價值支付現金或開個“欠條”咯,別給股份。你準確算一下他給公司帶來的那臺電腦的價值,或者他們自帶的某個聰明的字處理專利的價格,給他們寫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償還即可。在創業初期就用股權來購買某些公司需要的東西將導致不平等,紛爭和不公平。

投資人、創始人和僱員分別應該擁有多少股份?

這都要看市場情況來確定。現實地看,如果投資人最終獲得超過50%的公司股權,創始人將感覺自己不重要而且會喪失動力,所以好的投資人也不會這(拿超過50%的股權)。如果公司能依賴自我積累來發展而不依靠外來投資,創始人和員工一起將擁有公司100%的股權。有趣的是,這樣的安排將給未來投資人帶來足夠的壓力,以平衡投資人與創始人/員工。一條老經驗是:公司上(當你僱傭了足夠的員工而且籌集了足夠的投資後),投資人將擁有50%股份,創始人 員工將擁有50%股份,但是就2023年熱門的網路公司而言,他們的投資人最終擁有的股份都比50%少得多。

結論

雖然創業公司股權分配原則這個問題沒有一刀切的解決方案,但是你得儘可能讓它簡單化,透明化,直接了當,而最重要的是:要公平。只有這樣你的公司才更有可能成功。

公司合夥人股權分配合同模板6

創始合夥人股權怎麼玩?這是一個可能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常年排在知乎、虎嗅、創業邦等網站的熱門問題,許多大咖也曾就這個話題發表過獨到的見解,然而事實上,合夥人股權分配不當導致散夥的故事比比皆是。畢業即創業的幾位西少爺肉夾饃合夥人,在生意初步取得成功後短短几個月內就因股權分配產生糾紛,其中一位被掃地出門後另立門戶取名新西少,頗有叫板的意味,創業讓兄弟變成仇人,叫人唏噓;如果僅僅是初入江湖的年輕人在這上面栽跟頭也就算了,即便是像羅XX這樣的大牛還是會因為股權分配出現問題導致散夥(羅輯思維運營公司申音為大股東,佔股比例超過82%,而羅XX持股比例不到18%。股東持股比例與貢獻明顯失衡,雙方溝通無法達成一致後羅XX選擇獨立運營)。是這些創業者對股權分配太無知,有了這麼多前車之鑑還不知道及時汲取教訓,還是股權分配坑實在太多,無法一一規避?案例__設計公司是一家在創始合夥人股權分配上比較有特色的公司,幾位創始合夥人之間的股權比例從籌劃期至今5年多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幸運的是,合夥人之間不但沒有因為股權分配而分道揚鑣,伴隨公司業績不斷成長,他們對股權的認識也在日趨成熟。他們的成長之路也許可以為許多同樣初創階段的公司合夥人們參考。__設計公司成立20__年,有4位聯合創始人,在初創企業中算是合夥人比較多的了。

4人基本情況如下:甲:創業前在另一家設計公司擔任高階設計師,設計專業能力與客戶談判能力均強,系新公司的核心;乙:創業前在外資企業任產品總監,是甲的多年合作客戶,與甲有充分信任與默契。擅長管理、設計、有較強客戶資源;丙:系甲原公司下屬,對甲人品及能力非常認同,與甲一起辭職全力創業。有較強的設計能力,可獨立開展工作;丁:乙的老鄉,創業前在房地產公司負責營銷,追隨乙到新公司全力創業。在新公司負責營銷,也參與部分專案的設計工作。家境優越,提供公司啟動大部分資金。人力資本在公司股權分配中的價值第一階段:從傳統單一出資維度股權分配模式到考慮人力資本貢獻多維度分配模式。特點:股權分配依據與公司價值鏈貢獻因素掛鉤,相對公平。公司籌建初期,4位創始人雖然對股權分配沒有任何專業的理念,但意識到對於一家設計公司來說,屬於典型的人力資本型行業,設計師的獨立價值較大,公司現金流較好。新公司股權分配應更多的關注股東未來給公司創造的價值,而不是股東的初始出資或者創業前的成就。因此在籌劃期時,他們討論決定並達成一致,首先將公司運營構思、公司品牌建設、專案訂單來源、專案設計與實施、經營責任以及出資額度作為貢獻因素並相應賦予權重;其次,依據各創始人的能力預估各自對每一項貢獻因素的投入,然後計算各自投入的估值佔總估值的比例,從而確定如下的初始股權分配比例。備註:為保護公司隱私,上表僅為示意,在真實資料基礎上有修改。公司在股權分配時並沒有考慮4位合夥人離職創業的機會成本(創業前薪資水平相差較大,且有地域與公司性質的原因,不具有可比性)。

4位合夥人每月從公司支取相對原薪水30%50%的固定薪水,主要收入為基於股權比例的年終分紅。公司在上述靜態股權分配基礎上平穩運作了2個財務年度。兄弟間有情誼,更要明算賬隨著時間推移,公司在不斷髮展,也發生了一些事情,使得之前股權分配的依據逐漸受到了挑戰。

1、乙由於家庭原因,可以投入到公司的精力有了較明顯下降,其貢獻程度與公司籌建期時的預設有了較大變化;

2、公司除了初期的一款成熟產品在穩定提供利潤外,決定由丙帶領幾名設計工程師著力研發一款新產品。該款新產品的市場預期較好,但開發難度較大,且有一家知名競爭對手也在開發類似產品。如果新產品能夠取得成功,對公司財務表現以及市場聲譽將產生非常重大貢獻,丙由此對公司的貢獻也不可同日而語;

3、員工由最初的4位合夥人發展到25人的規模。其中有幾位員工成長速度特別快,可能成為同行挖角物件,純粹靠加薪留人的方式對於__公司來說既不現實,效果恐怕也難盡人意。公司考慮發展幾位新的合夥人,嘗試用股權留人。第二階段:從靜態分配模式演變到動態分配模式。特點:股權分配考慮到合夥人在公司發展不同階段貢獻差異,進行動態分配。

4位合夥人首先就乙佔有公司的股權比例需要降低達成了共識。但對降低多少、降低的形式(由甲收購還是由除乙以外的3位合夥人聯合收購)以及收購的價格等研討了幾種方案均難以達成一致。這是大多數創業公司合夥人遇到的棘手問題,如果創業前能提前考慮合夥人退出機制是相對健康的處理方式。但世上是沒有那麼多如果的,討論陷入僵局。既然無法從存量進行重新分配,何不考慮從增量中進行調整?公司一開始的股權分配依據就是根據各自貢獻估算出來的。現在公司還在高速發展期,這個股權分配的邏輯還是適用的。如果公司每年增發一定比例股份,增發出來的股份依然按照每年各自業績貢獻去分配,這樣隨著公司在未來若干年後逐漸進入穩定發展期,合夥人的股權也逐步穩定。乙由於投入精力有限,用業績確認增發比例的方式其後期持股比例一定會下降,從而解決上述難題。但用此方法動態分配股權衍生出來最大的一個問題是股份才是恰當的?每年到底增發多少比例的這裡__公司參考了網際網路公司股權融資時用到公司估值的概念。簡單的說就是用相同的公司估值方法核算前後兩年的估值變化來確認增發比例。通過這種方式,4位合夥人模擬了未來3年公司股權動態分配情形:由上述模擬可以看到,乙的持股比例有了較大下降,而且由於新增發股權都是基於合夥人當年度業績貢獻動態分配的,因此從長期來說這個股權動態分配4位合夥人均可以接受。但從上面的模擬也可以看到,乙實際在後面幾年業績貢獻較小的情況下,其持股比例經稀釋後仍遠大於實際貢獻,雖然乙對公司有歷史貢獻,但期限較短,以持股比例進行年度分紅還是存在不公平。圍繞這個問題,4位合夥人又展開激烈討論。最終解決辦法採用股權-業績二元分紅法。相對於傳統分紅完全參照股權比例,股權-業績二元分紅法是利用非上市公司分紅權與股權可以同股不同權的特性,將年度分紅核算的依據分解為歷史股權與當下貢獻兩部分,並各自賦予權重(比如:上年度股權比例權重為40%,本年度業績比例權重為60%,那麼,本年度分紅比例=上年度股權比例_40%+本年度業績比例_60%)。結合上面的3年業績與股權分配模擬假設,考慮二元分紅法後的分紅比例如下圖所示:由此,__公司通過增發和二元分紅法動態的解決了早期股權分配中存在的問題,後期他們還將此辦法應用在了新進合夥人身上,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案例啟示:

1、股權分配由靜態轉化為動態,依據應該是合夥人的貢獻。對於貢獻如何定義,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各有特色。需要各合夥人敞開討論最終達成一致。不少創業企業合夥人一開始對涉及自身關鍵利益的事羞啟齒,一旦分配模式確定之後又覺得吃虧希望推到重來,這是對自己和對公司都不負責任的。在本案例中,4位合夥人之間良好的互信關係以及對待利益時放開談的態度是超出技術層面最終達成一致的關鍵因素;

2、初創公司計劃趕不上變化是常態,合夥人貢獻與利益分配如果從一開始就固化確實很容易造成後期合夥人之間不和,嚴重的話甚至導致散夥。基於貢獻的動態股權分配以及股權-績效二元分紅技術,前者從長期和未來的角度平衡這種變化,後者從短期和當下角度維繫公平。初創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應用,充分調解各合夥人利益訴求,避免公司過早因股權分配問題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