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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模板31篇)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2.21W)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模板31篇)

_________________:

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____________”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通知貴單位於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並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______份,一份寄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

針對你的問題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X的內容,我為你找到了一份範X。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通知書
系本公司員工,因下列第項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章規定,本公司決定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
(2)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關係的條件出現。
(3)根據《勞動法》第條第項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4)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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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3

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通俗講,排除個別原因(死亡、破產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就是終止,沒到期有人提出不幹就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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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4

很高興給你解答怎樣舉證被迫籤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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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5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14通知你10/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
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
3.如你公司有幫你交失業金,則合同解除後,你可以憑公司的離職證明(必須註明是公司解約,即非主動辭職),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領取失業金,直到你找到新工作。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為2個月,因為你工作只有不到一年時間。
4.如果公司未幫你辦理各類保險,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樣本影響你領取失業金,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補交,或公司另外以現金方式給予你補償。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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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6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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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7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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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8

你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主要是: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9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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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0

你好,如果已經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而公司仍舊不支付的話,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以此為由立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無須提前通知,具體情況可以電話聯絡我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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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1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對您所諮詢的病假結束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的解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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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2

首先,應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儲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總之,人力資源部的同事應當認識到,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不說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決定不服,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員工採取拒收公司決定的做法,不是面對現實的態度,我以為是不可取的。以上便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送達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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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3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嗎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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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4

根據我國《勞動法》三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因此,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為由,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以上就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效力認定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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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5

被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嗎在一般的情況下最好是簽收,簽名不一定要證明其接受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行為,關鍵是證明其已知曉公司對其作出了這一行為,已經不能再來公司上班。可以採取郵寄送達或者張貼(拍照留證)的形式告知。員工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不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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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6

因違紀而被開除或除名,儘管採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不屬勞動法相關規定的情況,因而不用給予經濟補償。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開除嗎?是什麼意思呢。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開除有區別。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手段,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兩者均屬於企業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主要區別在於有無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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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7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是關於勞動者威脅用人單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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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8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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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19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注意事項:
1、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時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有時候無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認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1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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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0

你好,以下就是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嗎的解釋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章制度以公佈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提示:系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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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1

不能的,工作中收授賄賂但無實證,公司無權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如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擴充套件閱讀:
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
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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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2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有例外的情況】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區別就在於:
1是雙方(被僱傭者和僱傭者)同意且主動地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2是被僱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假如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單位言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依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予以經濟補償。
由於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限較長,自己提出離職,將會蒙受較大的損失。故不建議以辭職的方式離開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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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3

在單位工作呢,可以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嗎的回答如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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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4

如果發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主觀存在過錯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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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5

你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主要內容是:

茲有_________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_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6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刑事責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2、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綜上所述,勞動者被判管制、緩刑的,因不需收監,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要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可以由你們單位決定,法律法規並未作強制性規定。但勞動者被判管制、緩刑,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的,有義務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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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7

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勞動爭議,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被解除勞動合同追訴時效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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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8


限購政策出臺後出現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購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依據住房限購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相關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保司法審判與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巨集觀調控政策導向相一致的原則處理。
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公佈實施後確實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對於合同訂立後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般不認定一方當事人違約。
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對限購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另有約定外,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當將已收取的購房款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當事人一方因政策限購解除合同後,轉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適用定金罰則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經人民法院審查合同解除確實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損失方要求對方補償其所受合理損失的,人民法院會酌情予以支援。
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依約定期限能夠實際履行,因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同處於遲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對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將支援守約方的要求對方賠償的訴訟請求。
在房屋買賣中如果遇到買賣糾紛大不了與開發商溝通解決,可就怕遇到限購令,畢竟這是政府出臺的政策,那買房遇到限購令怎麼辦呢,還能不能繼續買房呢,又能不能退房呢,若因限購令而退房能否索賠呢,這樣的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房產律師的意見,畢竟律師可以很好的解讀您當地的限購政策,更可以幫您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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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29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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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30

我是勞動保障監察員,從行政執法角度回答你的問題。
簡單講,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卻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結束雙方權利義務了,是終止。
你的公司月中通知你不用上班,是指立即要你走人還是月底合同到期了就拜拜?前一種情況是解除,後一種是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員工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個月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應當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單位明知應付而無理拒付的,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但這裡有一個問題,“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在執法層面上很難認定,勞動監察部門可能不會受理你的投訴,即使受理,也一般採取調解措施。
應當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雙方就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數額但你認為不滿意的,你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想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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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常用31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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