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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簽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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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簽約主持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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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約多久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生效之後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生效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成立、生效,並不代表勞動關係成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勞動關係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