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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怎麼處理

工資協商合同 閱讀(8.23K)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怎麼處理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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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故而很多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都據此認為沒有約定薪水的勞動合同因不符合此項規定而屬無效合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大量存在,如果都按照無效合同來處理,那麼對於廣大勞動者的權利和經濟社會的穩定顯然是很不利的,也有悖於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一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的條件。一方麵包括所訂立的合同必須遵守的條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是不是符合簽訂合同的條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等;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況,這在勞動法的第十八條有明確的規定: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期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所以,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說的要求,我們就有理由認為它合法有效,而對於其中沒有約定完全的條款,可以採取事後協商或者由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定。所以沒有約定薪水的勞動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上述是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