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符合提取條件可以一年提取一次。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