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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範圍

社保糾紛 閱讀(2.31W)

1、具有參保地戶籍,在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以上人員在自願原則下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補交原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人群:
1、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停止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2、老固定勞動合同工,包括長期臨時工在計劃中,臨時工在城市戶籍,以及那些沒有參保或者停止繳費的,可以補養老保險。
3、被開除、未經公共服務被釋放、出名的人,未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如果屬於上面提到的某一種人群,那麼就有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資格。
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