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以下資料:
1,參保人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2,參保人及父母的戶口本及戶口本首頁(原件及影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需先網上申報列印申請表;
6,四歲以上少兒需提供數碼照回執。
注:非東莞戶口與在園在校少兒需經學校辦理,申報表上蓋學校公章,由學校提供彙總表統一報送社保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