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以補貼發到工資,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