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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能如何進行

社保糾紛 閱讀(4.78K)
失業金領取能如何進行
律師解析:流程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
2、失業人員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3、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10日內對其申領資格進行稽核認定。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相關資料轉審計科審計。
4、審計科審計合格後,轉基金科對付相關待遇。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