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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金補交

社保糾紛 閱讀(2.47W)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快退休時,若保險未繳滿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滿不足15年的那部分錢,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注: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居民養老金補交

法律依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