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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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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稽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鑑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資訊等內容進行稽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稽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覆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覆;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按銀行分類彙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