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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怎麼辦理

社保糾紛 閱讀(1.55W)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影印件):
①未滿18週歲的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16週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週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週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低保物件:《戶口薄》、《身份證》、《所在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程式:
①參保人員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次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②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③社保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填寫《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訊登記表》;
④對當月受理的申請材料,社保所應在當月及時上報區醫保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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