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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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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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