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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能補交嗎

社保糾紛 閱讀(2.63W)

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
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醫保斷交後的補交流程。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對企業職工而言,醫療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的,需要補交的時候由用人單位進行補交。

社會醫療保險能補交嗎

法律依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