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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後失業登記證怎麼辦

社保糾紛 閱讀(1.91W)

根據《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十九條,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其《就業失業登記證》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由勞動者本人保管。勞動者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或失業的,其《就業失業登記證》由勞動者本人保管。就業失業登記證不用登出,只是做好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即可。用人單位在為其新招用的勞動者(含新舉辦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包括用工備案)手續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參保手續時,應到所在地就業管理部門辦理就業登記,並持就業管理部門加蓋“已辦理就業登記”戳記的《勞動用工備案名冊》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和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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