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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卡醫保功能啟用

社保糾紛 閱讀(2.01W)
社會保險卡醫保功能啟用
律師解析:啟用方法:1,參保人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明原件到對應銀行營業網點啟用社會保障卡,啟用後醫療保險賬戶將恢復正常。
2.在醫保定點醫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直接啟用社會保險功能。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使用社會保險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掛號登記業務,即可直接啟用社會保險功能。
3.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藥店首次使用社會保險卡時,插入原醫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會保險卡後,即可啟用社會保險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