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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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