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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書社保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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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書社保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只要和員工有勞動關係就必須有規範的合同加以規制並且在合同書之內必須寫明所有已經協議好的事項,尤其是在社保問題上更加需要通過詳細的文字來記錄以防止在這方面有糾紛,下面一起來看看員工勞動合同書社保是如何規定的?

一、員工勞動合同書社保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作了如下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社會保險法對員工的社會保險作了如下相關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單位只要因為勞動者的工作而得到了利潤就應該為員工提供包括社保在內的各種待遇,但是隻要是單位隨意侵犯了員工這方面的權益就會被國家勞動部門以勞動法上的相關處罰規定加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