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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單方違約賠償該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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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單方違約賠償該怎麼賠

勞動合同單方違約賠償該怎麼賠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具體處理:

1、單位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按照職工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且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與賠償金一樣嗎

勞動合同違約金和賠償金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兩者之間的區別:

1、是否寫進合同。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麼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

2、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由於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勞動者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要有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係不同。由於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4、是否適用等分原則。違約金不與實際損失相聯絡,只要約定符合一般的社會標準和勞動者的承受能力。而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給予勞動者特殊福利待遇並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隨勞動者的服務年限而下降,因此應當逐年遞減。

如單位違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教育費用的,勞動者只需提交辭職報告,無需支付違約金。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