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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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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錢?

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錢

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補償金標準不是當地政府統一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續簽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幾種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事實上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是沒有單方面不續約的權利的,如果公司單方面不續約,就意味著必須給職工支付補償金,特別要注意,勞動關係當中補償金跟賠償金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才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