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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訴。公司讓勞動者在空白的勞動合同書上簽名,簽名後不給勞動者,發生糾紛時隨意填寫不利於勞動者的條款是違法的,該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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