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表面意思就能得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所開具的能夠證明雙方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說明,方便辦理退工手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等情況。證明書中會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及方式。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已與員工解除了勞動關係,為以後辦理失業保險核定手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肯定會涉及到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及方式,這對於到新的工作單位有利,在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證明僱傭關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