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