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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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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北京居住證申請條件是什麼?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二、可享受待遇

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為“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北京市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居住證等資訊系統,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資訊支援。

北京市居住證的持證人在京可以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而在國家規定的7項便利中,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5項均已經落實。

更重要的是,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積分落戶只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並非是來京人員落戶的唯一渠道。現行的落戶渠道主要有: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才引進、親屬投靠和工作調動等。積分落戶政策實施後,其他渠道仍按原來的政策執行。

隨著我國的經濟不斷提高,每個城市的發展水平也是有所不同,那麼也會有許多的公民會選擇到其他的大城市進行學習和生活,為了更好的統計城市居住人口的情況以及享受到當地的待遇,國家也是要求所有的外地人都要辦理居住證,在辦理時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