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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什麼時候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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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什麼時候能下來?

一、居住證明什麼時候能下來

居住證明一般是申請之後馬上可以辦下來。當事人只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以及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就可以辦理居住證明。同時要注意以下的注意事項:

1、在辦理之前,需明確自己的戶口性質,不同地方的戶口辦理手續不同,辦理的地方也不同。

2、在辦理時,需帶齊相關的資料和證件,這包含租客自己的證件,也包括房東的證件。若是租住的房屋不正規,存在違規、違法等行為,那是無法辦理居住證明的。

3、另外還要了解辦理的條件,若是租客達不到辦理條件,也是無法辦理的。

二、居住證辦理所需的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資訊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影印件(驗原件);

3、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居住證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需要憑藉當地的居住證明來辦理。只有辦理了有效的居住證之後才可以在本地辦理落戶手續。要注意居住證明一定要備齊上述的材料。如果有缺漏的話居住證明可能是辦不下來的。如果是學生的話居住證明一般是到學校辦理,這點應該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