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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居委會開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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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居委會開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居住證明居委會開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影印件。

二、居住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居住證明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夫妻二人在本小區(小區名稱)XX樓XX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三、居住證的社會服務功能有哪些?

1、金融服務。可以繫結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專案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繫結移動、網通、電訊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四、居住證和暫住證有哪些區別?

1、兩者的管理手段不同。臨時居留證採用傳統的人工登記管理方式,而居住證採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2、不同的資訊內容。暫住證資訊內容低,資訊更新滯後,使用形式相對單一。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晶片管理技術,依法收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資訊和居住證上的就業、社會保障等個人資訊,提高資訊管理水平。

3、不同的管理概念。《臨時居住證》突出了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強調了“臨時居住者”與“外地人”的概念,以及管理差異的痕跡。

4、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居委會不會隨便給當事人開居住證明的,有相關材料證明當事人在當地有固定住處的居委會才會開居住證明,居委會開的居住證明中需要加蓋居委會的公章,這也意味著居委會需要為開具的證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辦居住證不一定得先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