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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需要寫父母隨子女居住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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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需要寫父母隨子女居住證明嗎?

一、辦居住證需要寫父母隨子女居住證明嗎?

辦居住證是需要寫父母隨子女的居住證明;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片。

2、在本地區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

3、其他需要的證件及資料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居住證型別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稽核:公安內部稽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居住證的辦理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僅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而且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受理,特別是對於居住證明一定要讓當地的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進行開具,只有成功辦理好了居住證才能享受到當地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