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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傷鑑定標準2021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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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傷鑑定標準2021程式是什麼?

工傷事件的發生對於受害人與公司來說都是不小的損失,對於所屬公司來說員工的缺勤必然會減緩工作程序,對於受害人自身來講身心的傷害對於一般人來說都是不小的打擊,事件的處理必然會有相關賠償,那麼深圳工傷鑑定標準程式是什麼呢?

深圳工傷鑑定標準2018程式

一、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申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當同時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二、申請人申請鑑定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供鑑定所需的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為被鑑定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還應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檔案和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二)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門診病歷原件及影印件一份,經診治醫院核准的住院病例或者手術記錄影印件一份(僅住院病人提供);

(四)各項檢查報告原件;

(五)疾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還需提交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影印件一份。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或者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稽核、登記,並根據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併發給勞動能力鑑定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即一次性書面告知其補齊材料。

三、但對申請第三條第(一)項勞動能力鑑定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方可受理:

(一)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深圳工傷鑑定程式與其他各地的程式一樣並無差異,工傷鑑定的第一步就是確定所準備的材料是否齊全,隨後就可以按照相關程式進行鑑定,有了工傷鑑定,自己的賠償問題就會有個清晰的標準。